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溫木蘭)
歲末將至新春近,司法為民情更濃。近日,汝城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審結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辦案法官通過判后答疑方式,促使兩被告范某一、范某二在春節(jié)前主動向原告黃某履行判決確定的施工款5.4萬余元。至此黃某歷經(jīng)5年的艱辛催討路終于畫上了句號。黃某來電向辦案法官致謝并稱:“年前能收到這筆錢,終于可以安心過年了!”
2019年原告黃某與被告范某一、范某二簽訂《某村自來飲水工程合同》,合同約定范某一、范某二將某村飲水工程承包給黃某,黃某對某村的自來水水管進行安裝施工。后黃某依約施工并于2019年底完工交付使用。合同約定總工程款20余萬元,范某一、范某二總共支付了13余萬元,剩余7萬余元經(jīng)原告黃某自2019年底催討至今未付。范某一、范某二則認為黃某的施工存在質量問題且合同約定案涉工程需驗收合格方可結算剩余工程款,因工程一直未通過驗收審計,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條件尚未成就。黃某因此糾紛催討多年未果故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某村委會于2023年1月份組織相關人員對案涉工程進行復核驗收,形成《驗收計量單》,有施工方及相關職能部門代表人員簽名確認,足以確認案涉工程已經(jīng)復核驗收,且該計量單中的數(shù)據(jù)能夠證實案涉工程已達合同約定的質量合格要求,故法院對案涉工程施工并通過驗收合格的事實予以確認。黃某已履行完施工義務,且工程交付使用多年,業(yè)主也未提出異議,并經(jīng)相關各方組織驗收,故范某一、范某二應按合同約定向黃某支付剩余施工款。經(jīng)核算,剩余施工款尚欠5.4萬余元。故判決被告范某一、范某二向黃某支付尚欠施工款5.4萬余元。
春節(jié)將至,年味漸濃。汝城縣人民法院將堅持主動作為,將審判職能主動向前延伸,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采取判后跟進督促履行,打通案結事了“最后一公里”,最大程度節(jié)約司法資源,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讓人民群眾過上安心、祥和的春節(jié)。
責編:劉建軍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